2021927日,中國臺灣地區(qū)財政主管部門發(fā)布公告,決定自2021104日起對進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(Ceramic Tiles)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其中,印度為020.07%、越南為019.41%、馬來西亞為7.78%、印度尼西亞為16.83%,有效期至2026103日。涉案產品為吸水率不超過17%(以重量計)、各邊長大于等于7厘米(公分)、厚度小于21毫米(公厘)的壁磚、地磚及鋪面磚等陶瓷面磚,不包括異形陶瓷面磚。本案涉及中國臺灣地區(qū)稅號6904100000369049000006、69072100212、69072100221、69072100310、69072100329、69072100418、69072100427、6907210051569072100524、69072100613、69072100622、69072100711、6907210072069072100917、6907210092669072200211、6907220022069072200319、69072200328、69072200417、6907220042669072200514、69072200523、6907220061269072200621、69072200710、6907220072969072200916、69072200925、6907230021069072300229、69072300318、69072300327、69072300416、6907230042569072300513、6907230052269072300611、69072300620、6907230071969072300728、6907230091569072300924項下的產品。

20201028日,中國臺灣地區(qū)對進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。202149日,中國臺灣地區(qū)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。2021714日,中國臺灣地區(qū)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。

來源: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